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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有哪些强制性条件有哪些

对于建筑物拆除之强制性的执行标准,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相关方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且亦未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此类强制行为的实施需基于已做出并生效的补偿决定之上进行;
最后,被征收者在协议中应明确得到现金补偿、产权兑换房屋以及周转住房等多项待遇。《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最新修订: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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