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之后,国家税务总局所推出的通用手写发票仍旧具备参考价值和实用性。
尤其是针对那些尚未达到法定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而言,仍然可以继续选用这种手写发票作为合法的报销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