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质上,为瘾君子们提供毒品吸食的场所即属于容留他人吸毒行为。
2.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此种行为既可以表现为
行为人为吸毒者无私奉献,也可以表现为吸毒者亲自请求行为人提供;
无论是无偿赠送还是买卖,都包含在内。
3.至于吸毒场所的选择,它可以是个人住宅,也可以是宾馆、酒店或其他隐蔽性较好的场所。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吸毒者的数量以及次数的频繁程度以及持续时间的长久,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认定并没有直接影响,但同时也是
刑罚裁量时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之一。
4.
从犯罪心理角度上看,容留他人吸毒罪的
犯罪分子故意提供此项服务,过失行为并不能构成本罪。
另外,本
罪名是否存在牟取私利的动机并不影响对其进行定罪
判刑。《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