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
招摇撞骗罪”,即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
犯罪行为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
若情节更为严重,则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民警的情况也按照同样的规定予以
加重处罚。
2.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包括诈骗公私财物在内的行为,若涉及
数额较大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能被处以
罚金;
若是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处罚,且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而触犯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可能被处以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如有特殊时期,需按相关法律
法规来决定最终的
定罪量刑。
3.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若在判决宣告以前发现某人所犯的罪行多于一项,除了针对
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情况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该人所应执行的刑期;
但是在所有情况下,管制期限都不得超过三年,
拘役期限最多为一年,而对于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刑期亦不得超过二十年;
而如果是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刑期也仅能为二十五年。
4.具体来说,若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应执行有期徒刑;
而如果既有判处有期徒刑又有判处管制,或是判处
拘役和管制的,那么在有期徒刑、
拘役执行完毕之后,仍然必须执行管制措施。
5.对于数罪中的
附加刑问题,尽管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情况,但附加刑仍然需要执行,而且当附则的种类相同时,应当合并执行,反之,则对不同种类的附加刑分别执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