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我这个孙子能不能代替我老爸去继承爷爷留给我们的那些东西呢?首先得看爷爷奶奶以前有没有定好规矩啦(就是写了遗嘱这件事儿)。
如果真有这样的遗嘱存在,那就得乖乖按照遗嘱上说的走了。
(如果对这个遗嘱的内容有疑问,咱们可以找遗嘱里提到的那个人聊聊,看看能不能达成共识;
或者让双方都信任的中间人来调和事儿,实在不行的话就只有法庭见咯!)当然了,要是爷爷奶奶没留下遗嘱的话,那我们就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去继承财产了。
这时候,我作为孙子还是有权利去接受我爸爸那份继承权的。
但这也不是随便就能成功的,还需要满足四个小条件哦:
1、我要继承的那个人必须是我爸爸的亲生孩子;
2、我要继承的那个人得比我爷爷先走一步才行;
3、我这个愿意替别人继承的人,还必须是我那个要先走的亲戚的直系后代;
4、这个继承方式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继承,不适合私人之间的赠送,而且只有在继承人还活着的时候才能用。
所以嘛,我这个孙子虽然有机会继承我爷爷的一份财产,但得等到法律规定的那种继承方式生效后,我爸爸没了以后才行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