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您需使用宅基地修建住房,请务必先向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提交正式申请,同时该组织或村民小组也会对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无人提出异议后,再依次经过镇级审核与县级审批,最终获得审批手续方能启动施工。
值得留意的是,您在向常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递交宅基地申请时,务必以
书面形式表达您的请求,同时详细注明申请宅基地的户主信息、
家庭成员构成情况、原有的房屋数量及面积大小、拟申请新建建筑占地面积以及具体地址等。
在申请通过后,相关负责人将会公示您的申请结果,待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之后,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是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随后递交给镇政府进行审查,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最后等待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此过程中,有关批准结果将有村民委员会负责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