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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证据不足继续侦查还会起诉吗

取保候审证据不足继续侦查还会起诉吗
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但要想取保候审相关行为人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相应的取保候审流程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申请成功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应规定的。
2024-03-25 17:20:07 已帮助25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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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证据不足继续侦查还会起诉吗
当解除了、撤销了拘留或逮捕的强制措施之后,且在此时案件并没有被撤销、没有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我没有判决无罪,但是,只要具备以下任一种情节,都可以视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规定的终止对刑事责任的追究:(一)在这个过程中,办案机关已经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停止侦查的情况;(二)解除了、撤销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进行拘留并逮捕等措施后,办案机关如果超过一年时间不将相关信息移送给检察院起诉、决定不起诉或者是撤销案件的话;(三)如果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定时限已经结束,但办案机关如果仍超过一年时间未向检察院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是撤销案件的;(四)当检察院延迟三十天之后才撤回起诉,但是却还没有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况;(五)当人民法院决定按照撤诉处理以后,如果又过了三十天的期限,而检察院还是没有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时候;(六)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如果他们撤回自己的上诉,人民法院也批准了这一行为,或者最终人民法院决定对该刑事自诉案件按照撤诉来处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就会有证据证明他们还没有彻底终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且经过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审查也是真实可行的话,那么他们就有权利决定是否驳回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赔偿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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