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解除婚姻关系后
孩子抚养权之事,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变更:
首先,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进行变更。
在双方均能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可以自主签署有关
抚养权变更的协议,通过此种方式去改变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其次,通过向法院
提出诉讼来对
抚养权进行变更。
如若上述协议无法达成,您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此做出公正的判决。
在此情况下,只有当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人民法院才会给予支持:
第一,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遭受重伤而丧失了继续
抚养子女的能力;
第二,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到
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孩子的行为,甚至与其共度时光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
第三,当孩子年满8周岁且愿意跟着另外一方生活,同时这位另一方也具备
抚养孩子的相应能力;
第四,如果有其他的合理理由,要求对抚养权进行变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