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代表着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体现在实践中无需受到拘留或拘役,但是他/她的行动范围将受限。
这并非意味着此事就此告结,相反,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针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不能中止。
审判结果是由调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所累积,只有等到所有工作都已完成,如果有必要按照相关法律进行上诉,那么等待法院审判就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至于能否请求原所在公司恢复原有职位,则需考虑案件具体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进入某些特定的地方,或者不能参加特定类型的活动。
同时,并无法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的原单位须批准让其重返岗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