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保外就医担保人所需的资格要求如下所述:
首先,担保人需拥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自愿承担
担保责任并参与到整个过程中去;
其次,其人身自由尚未遭受任何限制;
第三点是,担保人应有稳定且可支配的居所在该市或县城内,并且有相应的经济来源;
最后,担保人应能陪伴病人或与其住在同一区域的住宅里头更易于监管和照顾。
在
刑事案件的
暂予监外执行期内,由担保人来负起以下主要职责:
首先,他们需积极配合
社区矫正机关严格监控被担保人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以此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
其次,如果担保人发现被担保人突然离家或更改居所,或者有可能出现非法
犯罪活动,甚至保外就医的状况已经消失,或是被担保人离世了等情况,他们都必须立即向社区矫正机关进行详实报备;
再者,担保人要全力支援被担保人的治疗、看护、复诊,以及常规生活方面的各种需求;
最后,还要协助提醒和配合被担保人如期完成定期复诊,以及向矫正机关报告的职责。《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条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
监护人提出保
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
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
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
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