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实施逮捕之后的24小时以内,必须立即通知相关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具体而言,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批准逮捕请求进行充分的审阅和评估后,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果断地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裁定。
而对于获准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需要严格履行职责,立刻组织执行并于第一时间将执行情况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反之,如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明确的指示。
在这样的流程下,公安机关通常会在24小时内完成亲属的告知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逮捕的过程中,公安机关需向罪犯开具逮捕证,这份证书共包含四个联次。
其中,第一联由公安机关保留档案;
第二联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相应的案件处理;
第三联则交予被捕人员签署确认;
最后一联便是向犯罪嫌疑人家属发放的通知书。
因此,按照正常程序和时间计算,公安机关确实可以在24小时内如期向亲属发出逮捕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