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购房后遭遇
拆迁的情况下,无论房地产转让权是否办理正式手续,
拆迁赔偿金应归属于买受方;
2.我国现行之
不动产登记制度为生效要件程序,若
房产过户未经过书面确认,并不产生
法律效力,无法证明拥有合法的
产权权益,故而拆迁
赔偿金将优先发放至房产所有权证书上所记载的所有者手中;
3.关于
拆迁补偿事宜的解决方案,唯有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才能达成,否则将不得不诉诸于
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步伐的日益加速,农村地域的征用行为日益频繁,因此对于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设定变得尤为关键。
在拆除农村居民生活基础的土地时,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
由于农村土地
类别繁多,耕地面积差异较大,因此土地补偿标准亦有所区别。
在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可能面临铁路、公路、高压电、通讯线以及广播线路等设施迁移的问题,需与相关部门进行详细沟通,制订投资估算清单,并列入初步设计估算报告中等待审批。
同时,对于因拆迁导致的
停工停产损失之补偿,则应综合考虑
房屋征收前的盈利状况及其停产停业时间等多个因素来确定具体数额。
此类补偿方法的实施细节将由各省级行政区划及直辖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拆迁补偿方式上,既可采取货币形式,也可选择变更
房屋产权作为替代,或者同时选用这两种方式,以达到最佳的补偿效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