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向大家科普的是:
在我们伟大祖国的法律框架下,无论是
复婚还是再
离婚都是合法并且受到法律保护的。
众所周知,婚姻的自由权包括了
结婚的自由与离婚的自由。
具体而言,当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包括关于离婚事宜、孩子的
抚养以及
财产分配这几个重要课题时,他们可以亲自前往一方的常驻
户籍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部门,在提供相关证件(如
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及
离婚协议后进行
离婚登记手续的申请;
反之,如果双方无法在上述关键议题上达成共同理解,愿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主动向对方所在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受理案件的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裁决离婚。
在这里,需要特别提醒各位关注以下信息:
原则上讲,被告的住所地为其实施持续性生活的场所;
而如果其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无法统一认定的话,法院则会以实际居住地为准进行司法
管辖。
感谢亲们的耐心阅读,希望这些专业知识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