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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后可以辞职吗?

自签署劳动合同时起,当事人即享有辞职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可遵循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的方式来辞去现有的劳动关系
在此前提下,如果劳动者尚处在试用期阶段,则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作出书面通知便可致劳动合同于终止。
此外,依据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载明的相关法律条款,当用人单位存在如下几种情况时,劳动者也有权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是用人单位未能按约定为其员工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其次是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薪资报酬给劳动者;
再次是未依法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制定并执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话,那么劳动者同样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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