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十级伤残的
赔偿数额,依据的是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的标准,将之乘以二十年再乘以十分之一。
这项赔偿的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
医疗费用,这包括了
当事人为了治疗创伤、疾病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后续治疗的费用;
其次,
误工费用,这个费用将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长短及其收入情况进行综合测算得出;
再次,
护理费用的计算同样基于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以及护理人数和护理周期来决定;
第四项
交通费用,是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为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现实需要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加以核算;
接下来提到的住宿费用,描述的是当事人本人以及陪护人员从外地赴本市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产生的住宿费用;
再往后看,被数字概括的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相关规定,其数额应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调整;
然后说到营养费用,这些是当事人为了辅助治疗或使身体更快地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付的费用,这部分费用的金额参考当事人
伤残程度以及医院的建议和营养费支出的凭据来决定;
最后,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照当事人的
伤残等级,依据地方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的标准,自伤残日起,按二十年进行累计计算;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
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每增加一岁,则被计算的年数将会相应减少一年,而对于超过七十五周岁的被保险人来说,被计算的年限仅有五年。
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其计算方法是根据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价格标准进行计量。《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