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对施工方提交的一套完整的验收申请进行审查时,注重核实其主体部分的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备且齐全有效。
在此过程中,我们将重点关注混凝土与砂浆的试压报告以及数量、强度是否均达到了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另外,对于混凝土评定强度是否也符合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这条重要的准则,我们也将给予密切的关注。
(2)对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的楼层现浇板厚度、楼层净高、建筑空间开间大小以及混凝土梁、混凝土柱、混凝土楼板的回弹检测结果等进行复验,确保所做的各项工作均能符合验收标准。
(3)编写主体分部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并在报告上加盖我司公章以示确认。
通常情况下,这份报告的份数应按照参与验收的各单位数量,每个单位分发1至2份,以便大家查阅参考。
(4)上述所有工作经过严格的检验、复验、评定,确定均符合验收标准后,便可运用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的方式,迅速与业主方取得联络并共同磋商并确定最终的验收时间,从而
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