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以下内容:
(1)对于自然人而言,需提交能够体现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的相关材料,具体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等;
(2)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说,则需要提供公司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以及当事人所在职位的身份证明书。
2.关于损害发生时间、地点以及行为方式的证据;
3.在当事人同意认责或双方达成损害赔偿协议时,应提供相关证据予以确认;
4.针对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需要提供如下证据:
(1)由医疗单位开具的病症诊断证明;
(2)合法有效的法医鉴定书及伤残等级评定报告;
(3)与医疗费用、住院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用、护理费用等方面相关联的票据凭证。
5.涉及财物损害的案例中,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1)财产受到损害的具体情况;
(2)对受损程度进行评估所得出的结果;
(3)标的物原始价值的详细情况;
(4)修理所需支付的相应款项等相关证据。
6.除上述外,还可根据具体案情所需,整合其他有助于确定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