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村地区建设仓库所引发的
土地纠纷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来加以妥善处理:
首先,由争议双方自行磋商以寻求和解;
如若未能在协商过程中达成共识,则可进一步寻求政府部门的干预与协助。
其次,对于相关政府部门针对此类土地纠纷所做出的
处理决定持异议者,亦有权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依法向特定的
民事诉讼法庭提
起诉讼,请求法律公正裁判。
当涉及到农村盖仓房引发的土地纠纷的
诉讼时,其具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原告要向人
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申请,同时需要附上
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的
法规依据等相关
证据材料;
接着,在收到原告
递交的文件、材料后,法院将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视情况而定是否受理案件且进行
立案登记;
然后,法院会把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分发给被告,提供被告充分的答辩机会;
接下来,便是举行
公开审理的环节;
最后,根据审理结果,法院将会作出相应的判决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