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本质上是指那些未经合格医师资格认证而私自实施医疗干预行为,
情节严重者适用之法律条款。
此种
犯罪与
过失致人死亡一罪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就主体而言,非法行医罪的涉案主体仅限于尚未取得正式医生执业资格之人;
然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涉案主体则为一般的公民。
(2)从主观角度分析,非法行医罪中实施者对于可能产生的严重负面影响持有过失乃至
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
然而,在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一情况下,实施者的主观心理只能是过失,并不包含间接故意在内。
(3)在案发地点方面,非法行医罪通常都发生在行医过程之中;
相比之下,过失致人死亡罪则在任何人命处于危险之时均可生成。
(4)针对侵害的客体,非法行医罪主要破坏了国家对
医疗机构的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广大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而过失致人死亡罪侵害的则系他人的生命权。《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造成就诊
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