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其涉及到人体遭受伤害、永久性
伤残乃至丧失生命等状况下的交通事故,相关的
民事诉讼时效应为统一的1年期限;而关于给财产带来直接损失的交通事故,其适用的民事诉讼时效则设定为3年。对其民事权利受到多种损害情况的处理,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别计算和对应的维权。具体而言,以下几条规定需要大家明确理解并遵循:首先,关于时间起点,
诉讼时效并非从事故发生当天即起算,而是需从
当事人明确认知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犯之时方启动。在此种情况下,即便您持续要求
侵权方承担责任,只要对方尚未确定侵权事实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便无法开始计算。其次,与人身
损害赔偿有关的诉讼时效,应从知道或者能够推断出自己正在遭受侵犯但仍未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之日起算。最后,关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
纠纷,若牵涉到
人身伤害的事宜,诉讼时效为固定的1年;若不涉及这方面的问题,诉讼时效则为3年。对于人身伤害的治疗结束或者经过鉴定确认没有再继续受伤之后的复诊或恢复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进行调解,如双方同意并达成共识,自协议终结之日起的第二天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