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出具,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及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需载明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该认定书是划分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在后续赔偿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处理环节中具有核心作用。若对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有异议,或需要了解如何依据认定书主张合法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定出具主体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就是常说的事故科。它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核心证据,后续赔偿协商、保险理赔或民事诉讼等环节,均以这份文书的责任划分为重要依据。
1.事故科需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结果,结合调查情况和相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认定书。文书需明确载明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及当事人责任,并依法送达给各方当事人,确保信息准确且程序合规。
2.当事人收到认定书后,应仔细核对内容细节,比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成因描述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责任划分比例是否合理,若发现信息错误需及时向事故科反馈更正。
3.若对责任划分有异议,需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中需清晰说明异议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复核部门重新审查。
4.认定书是后续处理的关键凭证,当事人需妥善保管原件,避免遗失或损坏,确保在理赔、诉讼等环节能顺利出示,保障自身权益的实现。
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主体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这是其法定职责,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出具具有同等效力的事故责任认定文书。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需结合事故现场勘验、检查结果,调查获取的相关情况,以及专业检验鉴定结论,确保文书内容的客观与准确。
(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引发事故的成因、当事人的责任划分这三项核心信息,且需依法送达给事故各方当事人。
(4)该认定书属于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并非最终裁决结果,其在后续民事赔偿协商、调解或诉讼等环节中,是确定当事人责任承担比例的关键依据。
提醒:
当事人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有异议,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因事故具体情况不同,责任划分及后续处理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现场勘验、调查等工作,如实提供事故相关信息,以便其准确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需仔细核对文书中的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成因及责任划分等内容。若对认定书有异议,应在收到文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说明异议理由及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专业解答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限交通管理部门应于事故现场勘查当日起算起十个自然日内向有关方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凭据。如遇涉及检验或鉴定的事宜,相关部门应在此事故发生日期后三天内启动鉴定程序,并在鉴定意见作出后五日内提供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凭据。通常来讲,鉴定或检验机构应自接收到检查资料之日起二十日之内给出最终检验报告,但在特殊情况下,此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六十日。
专业解答若交警部门不予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根据事故现场调查、肇事逃逸案件查获、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要求警方完成认定书的编写。认定书应包含当事人、车辆、道路、事故过程、证据、责任分析等内容,并由办案民警签署或盖章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其申请复议、调解或民事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专业解答交警未及时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建议直接咨询交警部门了解进展,必要时向上级或管理部门投诉。收到认定书后有异议,可在三日内申请复核。若问题仍未解决,可寻求法律援助。请注意,交警部门通常应在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完成认定书,如有检验、鉴定等事项,应在五日内完成。故意拖延或存在争议时,可向上级反映或提起复核。
专业解答遇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久拖不决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向交警部门咨询或申诉,甚至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投诉。若未超法定期限,应致电交警队请求确切时间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在现场调查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书。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或需检验鉴定的情况,也有相应期限规定。对于伤人事故,若满足条件且当事人达成一致书面请求,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制作认定书。若证据不足,会暂时中止认定过程,但最多暂停六十天。
专业解答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报告通常由交警编写并颁发给涉事方。若无异议,应按报告规定进行赔偿。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后三日内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审。认可结果可请求交警调解,失败或一方拒绝可向法院起诉。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由责任方承担。最终需按报告责任范围协商赔偿或起诉。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交警队迟迟不给责任认定书,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若超过了法定的期限,当事人可以向交警部门询问、投诉或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投诉、举报; 二、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向交警对讯问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 关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期限,有以下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 三、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2、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四、由于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无法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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