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通常情况下会维持在两个月之内。然而如若案件确实存在着繁复复杂性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寻求适当的延期,将时间延长一个月左右。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明文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羁押在案子中,而案子又无法在这部法律所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以及二审等相应的期限内得到妥善的处理与解决,那么这些涉案人员必须得到释放。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和审判的案件,涉案人员可以选择取保候审或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来保证事件的进行。
在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详细条例之后,我们发现: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总计不得超过两个月这一规定。但是如果涉及到案情较为复杂,并且在期限届满之时仍旧无法顺利结束的话,可以通过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从而延长一个月的时间用于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案件无法实行私人解决。虽然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可以采用私了的方式进行处置,但在整个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并不允许私下自行处理。因为刑事案件的处理归属于国家的公权力范围,而私了则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属于擅自处理刑事案件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往往没有法律上的效力可言,甚至还可能会为社会带来巨大的潜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案件不能私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