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此讲解关于提起
离婚诉讼所需的必要条件,它们分别为:
首先,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是与被诉方具有正当婚姻关系的主体;
其次,
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备合法的配偶身份;
再者,该
诉讼的发起人必须拥有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去参与这场
法律纠纷;
不可忽略的是,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需要向人
民法院
递交一份明确详细的
离婚起诉状以及副本各一份,其中应当包括清晰的
诉讼请求、详实的事实依据、充分的理由陈述、全面的
财产分割方案、妥善处理子女
抚养问题、以及相关的有力
证据支持等内容;
最后,原告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合法夫妻关系的
结婚证或许可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同样重要的是,原告必须向具有相应
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递交这份离婚起诉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