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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小额贷款诈骗会被判几年

依据严谨的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在处理诈骗案件时应用的相关法律条文,即《刑法》中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第一百五十二条所规范,对公私财物进行欺骗侵犯的行为达到一定的金额,便会被定性为诈骗犯罪
其中,个人进行诈骗活动,其所涉及到的公私财产金额超过两千元人民币,将被视为“数额较大”的情况;
当诈骗公私财产的金额累积至三万元人民币,就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了。
若是某些借款者因特殊原因长期拖延还款,抑或是借助欺骗性的言语或行为以获得相应的款项,但却未能按期归还的话,尽管他们的行为中可能存在某些不当和欺瞒的成分,只要他们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或者未能迅速挥霍骗得的金钱,亦未故意逃避其应负的债务还款,更没有继续进行欺骗或虚假冒充的行为以掩盖其真实意图,而且也表现出真诚地想要尽力偿还欠款的态度,那么这样的情况都可以排除在诈骗之外,仍然作为普通的借贷纠纷来对待。
同样,即便在打过借条后又伪造还款收据,谎称已经实现还款的情形,尽管这也属于欺骗性质的行为,但仍然不算做诈骗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修订: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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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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