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女性在生育之后的一年之内,男方不得行使离婚权利,除非存在有必要进行处理的特殊状况。
但是若女方本人有离婚意愿的,可以按照下面几种途径来实施离婚事宜:
首先,如果男女双方能够在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配等关键性问题上取得共识,那么他们可以自行前往双方中任何一人的常年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明确表达离婚意向的书面协议。
其次,如果以上关键性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女方有权依法向男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当男方日常生活地点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地点时,应遵循日常生活所在地为准的原则,由该地点的法院进行管辖审理。
最后,在诉讼过程中,如经法院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将会被判解除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