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年人再次缔
结婚姻后
财产分配的相关法律规定概述如下:
在再次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所得的财产,无论是归属于
再婚夫妇各自拥有的还是双方共享的部分,其所有权均属再婚夫妇两人独自享有或共同持有,在此种情况下,再婚夫妇在任何一方仍处于存活之时,其未成年子女是无法对此进行分配及
继承的。
然而,若再婚夫妻中的某一方不幸去世,首要步骤便是对财产进行明确的
产权归属认定,以明晰哪些资产源于死者自身独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对于夫妻共有时形成的财产,除非事先已经有所约定,否则在
遗产分割之际,应首先从共同拥有的财产中划分出一半财产归配偶所有,剩余的部分则作为被
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配。
若遗产存在于家庭
共有财产之中,那么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对其他成员的份额先行予以剔除,以免产生不必要的
纠纷与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