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为医院方面的原因导致你生病了,那么你可以申请一笔
赔偿款哦!这笔钱是按下面这些因素来算的:
(一)首先就是看病花的钱,医院肯定得承担;
(二)如果你因这个事情丢了工作,可以申请
误工费赔偿;
(三)还要算上在医院吃饭的钱,这也是医院应该赔给你的;
(四)如果你在住院期间需要别人照顾,也让医院出这份钱;
(五)如果因为这事儿你变成了残疾人,就看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让医院赔付给你生活费;
(六)平时用的一些辅助工具,比如拐杖之类的,如果是因为病变得要买的话,也是应该由医院承担的;
(七)如果因为这事儿死了,那你的家人还可以拿到一笔
丧葬费;
(八)还有就是家里人的生活费,这也是医院应该赔付给你们的;
(九)最后就是坐车呀、住旅馆之类的开销,都让医院来负责;
(十)不仅如此,精神上受到伤害的话,也是会有一定赔偿的。
总之呢,如果你遇到了这样的事,就赶紧向医院提出申请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
医疗费:按照
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
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
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
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
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
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
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