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必须由
当事人双方亲自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我们提供两种
离婚方式供您选择,分别为“
协议离婚”以及“
起诉离婚”。
无论选择哪种途径,在整个过程中,两位合法配偶均应亲自出席相关程序。
关于“协议离婚”,依法规定,在达成书面
离婚协议的基础上,您们需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申请离婚登记。
在此基础之上,我将详细介绍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
首先,您需要申请。
申请途径包括:
夫妻双方共同向一方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当然,我们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核。
若您的证件材料初审无误的话,我们会发放《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表示我们已经接收到了你们的申请。
如果稍作修改后,还是无法通过初审,我们将会以口头或者
书面形式告知您。
接下来,便是离婚冷静期环节。
根据法律规定,在冷静期满后的30天之内,若任何一方想要放弃离婚,您可以凭借个人有效
身份证件以及领取回执单,向我们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核实情况属实之后,我们会向您发送《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在这个阶段,如果您们中的任何一方决定撤销
离婚申请,这段婚姻就不会被视为解除。
接下来,为了确保婚姻的稳定,如果你们都还没有撤回申请的打算,我们便可安排共同领取
离婚证书的事宜。
在30天之后,如果你们都决定要领取离婚证书,我们便能开始进行下一步的审查工作。
在体检合格之后,我们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对您们的申请进行最后的审核。
第六十条明确指出,只要审批通过,我们便会颁发正式的离婚证书。
好了,以上就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