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将所持有的银行卡出借至他人从事洗钱、
行贿或
受贿等
违法行为,那么作为该银行卡的持有者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在此情况下,涉及到出借本人银行卡给别人进行洗钱活动的
刑罚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节而定,以下是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明知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开展
犯罪行为时,仍为其实施
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服务,或是提供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若情节较为严重,则需接受至少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须根据实际情况处以
罚金或单
处罚款之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