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通过诉讼途径实现离婚,另一种则是理性冷静地通过协议离婚。
1.关于协议离婚方面,毫无疑问,这其中必定需要一份详尽的离婚协议作为支撑。
然而,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希望以协议离婚结束婚姻关系,首先必须签署离婚协议书,这也是在前往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过程中所必备的重要文件之一。
这份短暂且珍贵的离婚协议书,实际上就是由我们夫妻二人共同商议和决定,针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监护和探视等人际关系问题签订的一份书面约定。
经过各自的深思熟虑之后,这份协议必须是自由意志下充分表达了我们对婚姻关系破裂的共识。
倘若该离婚协议书得到了法院或相关的婚姻管理登记部门的确认,它便会因此产生法律效力。
所以在前往婚姻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我们务必随身携带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在内的所有材料。
有的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可能提供专门制作的离婚协议书范本;
若未能及时准备好自己的离婚协议书,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双方都同意的话,仍可以参考范本,且在无异议后再行签署经过确认过的离婚协议书即可。
2.另外一种情况,即诉讼离婚,则是指当我们夫妇对于是否离婚,或是在财产分配、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上始终无法取得一致观点的时候,便只能求助于人民法院,寻求他们的帮助来解除我们的婚姻关系。
通过诉讼离婚这个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朋友们,你们并不需要这份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