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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多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往往被限制在投标总价的2%以内,且最高限度为80万元人民币。
但在实际操作中,金额具体设定应以招标方依据整个工程造价状况做出的决定为准。
一般的理解是,随着工程造价的上升,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也应当相应降低,因此它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作为招标方,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随意提高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同时,履约保证金应当与工程造价相互独立存在,只能用作中标方在违约情形下对招标方造成损失的弥补之用。
最后,为了确保履约保证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建议由一个双方共同认可的机构来承担收取、存储、使用以及退还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职责。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最新修订: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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