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事案件进入
立案阶段以来,
开庭时间与送达、适用程序就紧密相连。
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中相关涉及审限的法律条款以及相应的审判原则,当进行第一次审理时,通常会在案件立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材料移交给审判部门。
然而,接下来便要看什么时候能够完成送达和适用程序的工作了:
1.若案件适用的是
简易程序,那么审判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双方
当事人正式送达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件,法院也会在受到对方反应并听取其意见后的十五日之内安排开庭事宜;
2.若法院决定采用普通程序来处理此案,那麼则需要在三十日后才能安排发出开庭通知;
3.若被告下落尚不明确,为了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将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公告送达所需的期限为六十天,待
公告期结束且送达文件上标明已被收讫,方可依法安排有关的开庭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