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务必充分了解并掌握对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在诉讼过程中,及时向法院提出查阅和调取相关银行存款及其交易记录的申请,以便为您的权益保障提供有力支持。
紧接着,请务必妥善保管户口簿、房产证以及车辆行驶证等夫妻共有财产凭证,以此防止对方试图恶意转移或隐藏这些共同财产利益。
同时,若您有兴趣争抢子女抚养权,应尽可能地搜集中有关对方不适宜担任监护人的证据。
这包括但不限于酗酒成瘾、异地工作、实施家庭暴力行为频繁、经常加班熬夜、长时间出差在外以及沉迷赌博和有不良出轨行径等对子女成长发展极为不利的证据。
此外,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委托专业领域的律师协助处理,以便尽全力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在下杨律,期待与您友好合作,敬请随时关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