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当事人不幸离世,令其生前留下之借据仍具有
法律效力。
假设在此种情况下,
债务人已然离世,
债权人可依据相关
法规,从以下几类人士处寻求
债务清偿:
首先,若债务人因故辞世,而其
遗产继承人并未选择
放弃继承权,那么这类
继承人便应在
继承财产限额内偿还其个人责任所对应的
债务;
其次,倘若继承人做出
放弃继承的决定,通过人
民法院的批准,债权人有权利依法直接要求对债务人的遗产进行
强制执行以偿还
个人债务;
再者,如若债务人无任何遗产可供继承,但存在
担保人的话,债权人有权向这类保
证人主张欠款权益;
同时,如果所涉及到的债务为
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也可行使权利要求其配偶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若上述可能都不存在,则对于其所欠债务无需再度履行偿还义务,至此,债务人与其债权人之间的
债权债务关系即告终止。
而如果是债权人离世的话,其继承人则有权行使其所拥有的债权。
假如债权人在生前已留下有效
遗嘱的话,其继承人应该根据遗嘱内容确定继承方式;
若无此种有效遗嘱,则应根据
法定继承顺序予以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