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时,关于未满两岁的幼儿的抚养问题,我们通常会遵循这样的理念:
优先考虑将孩子交由他们亲爱的母亲进行直接抚养。
但是当涉及到已经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儿童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时,父母双方如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由权威的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本着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原则做出公正的裁决。
而若是子女已经达到了八周岁以上的年纪,那么,就需要慎重考虑他们的真实意愿,让他们的声音得到充分的关注与尊重。
至于在离婚过程中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处置问题,我们提倡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友好协商,然后再根据协商结果寻求法律援助。
此时,法院会根据各类财产的具体状况及实际需求,结合各方权益,秉持着公平、公正的态度予以评判。
总的来说,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方面,我们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平均分配。
但根据每种财产所处的生产、生活阶段及其来源等多重因素,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化。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婚后所得财产还是婚前财产,都应该各归其主、共担风险或者部分归属个人、部分归集体,那么在离婚相关法律程序中,都应该严格依照之前的约定来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