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江苏、河南、湖北武汉以及陕西西安等省市,已获批准进行有关
结婚与
离婚登记事项的"跨省通办"试点。
经过我国国务院正式批准,自本年度的六月份起开始,这八个地方将率先展开此类试点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试点期间的时长设定为两年。
对于那些来自于非试点地区并同时在这八个地区生活的男女双方而言,只要持有所需要的
居住证明和户口簿、
身份证件,便能在居住证明发放地进行
婚姻登记申请,甚至能够自由决定在任意一方可居城镇户籍背后的地区进行婚姻登记。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