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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擅自更换材料怎么担责

若因承揽人未经授权擅自替换材料而引发交付的业务成果未能达到质量要求的情况,作为定作人,您享有依照合理性原则选择向承揽人提出维修、重新制作、降低酬金、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保护措施的合法权益。
同时,关于完成订单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面,双方是可以进行明确约定的,既可允许承揽方自行准备,也可由定作人负责提供供应。
如若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他们需要按照约定进行选购,并且在采购完成之后接受定作人的严格检验和筛选;
若是定作人提供原材料,那么承揽人有必要立即检查这些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并且要妥善储存,保证在交货之前不会轻易更换材料。
如果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与约定不符,或者涉及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指标存在问题,则承揽人有义务随时告知定作人。
此外,承揽人需承担工作成果的质量担保义务。
承揽人承诺其交付的工作成果应满足约定的质量要求,若交付的工作成果存在隐性缺陷,即便是通过常规方式或是事先约定的方法难以检测到这些问题,但在验收后的产品使用过程中逐渐体现出来甚至对定作人和其他第三方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承揽人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负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最新修订: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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