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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包人造成工程停工如何索赔

由于甲方(即发包人)方面的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实施,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即承包人)所遭受的包括停工期间的工资薪酬、劳动力成本增加、货物运输周转困难、特种机械设备迁移、原材料及半成品堆积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预期额外支出做出公平、合理的赔付。
在解决赔偿事宜时,甲乙双方可达成友好、积极的沟通,如若无法协商解决,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关于赔偿问题的具体细节,我们还建议您认真咨询相关法律事务专家进行详细了解。
请注意,所谓的发包人,通常指具备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主体地位的法人实体及其合法继承者。
当然,对于发包人这个特定名词,还有许多其他的描述方式,比如有些时候称为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者业主、项目法人等等,他们均属于同一类概念。
需要我们特别指出的是,以下几种情况都可能被视为违法发包:
1.建设单位将工程委托给个人而非规范的建筑公司。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商。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应按规定招投标但实际上并没有这样做或者招投标程序存在不合规的行为。
4.建设单位设立不正当的招标要求,对潜在的投标人或者参与竞争的企业产生限制甚至排挤的影响。
5.建设单位将一项完整的工程施工任务分解为多个子部分,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商或是专业承包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最新修订: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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