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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种类有什么

仓储合同的种类有什么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3-04 16:26:53 已帮助10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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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种类有什么
关于仓储合同的类型,我们这里主要介绍四种:
首先,第一类是我们所熟知的普通保管仓储合同。
这类合同通常是由仓库经营者向存货人提供全面周到的仓储服务,他们负责接收和保存客户的仓储物品,最后在保管期限结束后,以原始状态无损失地归还给存货人。
在这种形式的合同中,仓储物品是明确规定的品种,保管人必须严格遵守归还物品的承诺。
其次,我们来看混藏式仓储合同。
这是一种特殊的仓储方式,当存货人将一定品质和数量的货物交给保管人后,保管人会将不同存货人的同类同质的仓储物进行混合储存在一起,在保管期限终止时,保管人只要能以同样品质、品质和数量的货物归还给存货人即可,而无需按照原有物资的性质归还。
这种仓储方式通常适用于储存诸如粮食、油品、矿石或者保鲜周期较短的货物。
接下来,我们来看另外一种合同——消费式仓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存货人不仅要将货物存储在仓库中,还要把相应的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保管人。
当保管期限完毕时,保管人只需以类似于原来物品的品质和数量的替代品归还给存货人。
在存储过程中,保管人有权享有仓储物品的所有权,并且可以行使这个权利。
最后,我们来谈谈仓库租赁合同
这种类型的合同是指仓库所有者将自己所拥有的仓库出租给存货人,同时只提供基本的仓储条件,比如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等,但是具体用何种方式来处理这些货物则完全由存货人自行决定。
虽然从法律角度来说,仓库租赁合同本质上更倾向于财产租借合同。
然而,因为仓库出租人仍然负有一定程度上的仓储保管责任,因此它在某些方面仍具备仓储合同的特征。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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