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唯一条件吗?

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唯一条件吗?

【问题解析】
夫妻感情破裂并不属于离婚的唯一条件。但属于起诉离婚的唯一条件。我国离婚包括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双方协商一致、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等,而起诉离婚的唯一条件才是“夫妻感情破裂”。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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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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