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在国外办理
商标注册的程序是:
1、先由申请人向当地
商标局提出书面的注册申请;
2、商标局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3、在公告异议期内无人提出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十八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
代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
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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