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可以追回。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
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不论其份额如何。夫妻一方不是因为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应当约定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共同财产,人
民法院支持夫妻另一方以侵犯共同
财产权为由要求返还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公平的处理权,并不等于夫妻分别对共同财产具有一半的支配权。只会在
夫妻共有财产关联停止时,才可以对
共同财产分割,明确分别份额。因而夫妻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
赠予他人的认知应是所有失效,并非一部分失效。而超过日常生活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开展
处罚,彼此理应
协商一致,一方有外遇独立将超大金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别人,也是一种无权处理个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