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不让接走,如果是子女不想被接走的,那么对方是可以不让节奏的。如果子女想被接走,对方不配合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对方实行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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