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一方失踪
起诉离婚的,最快需要三个月才可以判决。
2、人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程序是:
1、原告
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
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
答辩状;
4、决定
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
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
人的权利义务,
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
证人证言;出示
书证、
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民诉》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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