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后孩子的
抚养问题,,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法。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
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
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的问题。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
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
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的。除了参照
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比如,目前在上海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一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够了。但如果非直接
抚养孩子一方
月工资有一万多元,让其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并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