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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要约才生效的

(一)内容具体确定。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是能够确定的;受要约人一般也是特定的,但在一些场合,要约人也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
(二)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受要约人)所作出的含有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旨在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并成立合同,只有要约人是特定的人,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三)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要约必须经过相对人的承诺才能成立合同,因此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对不特定的人作出又不妨碍要约所达目的时,相对人也可以是不特定人。
(四)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必须能够表明:如果对方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立。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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