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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否撤销婚姻

【问题解析】
一方隐瞒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办理结婚登记,另一方婚后才知道,虽然一方患病,属于个人隐私,但婚姻的相对方也有知情权,不应以隐私对抗知情权。
一方结婚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侵犯了相对方的知情权,因此,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诉讼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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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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