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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公积金贷款买房,未还完款,婚后可以添加另一人的名字吗

可以,添加名字属于赠与行为,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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