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股东
投资款不能随时收回。随意收回投资属于
抽逃出资的行为,由公司
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我国法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法律依据内容】
《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
实缴的
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
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
律图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