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可以。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未成年人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
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
对于前一种情况,如果变更抚养归属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则应准许双方的协议。
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予变更:
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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